重罚20万~保健食品虚假宣传

信息来源:丽水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11-23 浏览:317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全面开展以来,丽水市市场监管局举全市系统之力,上下齐心,共同发力,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维护老年消费者利益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网络巡查监测、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案件等方式,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整治违规营销、虚假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老年消费者购买的违法行为,现将全市系统查处的典型案例第一期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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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龙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

龙泉市芝养保健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5日,龙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龙泉市芝养保健食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正在以会议营销的形式向老年游客推销灵芝孢子粉产品。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3月开始组成营销团队,与旅行社合作并租用会议室对到龙泉的老年旅游团进行“洗脑式”宣传。当事人通过宣讲、播放视频和PPT课件,向老年人虚假宣传灵芝、灵芝孢子粉具有降血糖、降血脂、降血压、辅助抑制肿瘤、体质增强、增强肾功能、抗疲劳、补血、降低尿酸、改善睡眠、甚至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等功效,从而诱导老年人购买上述灵芝孢子粉产品。另查明,涉案灵芝孢子粉为保健食品,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并不具备当事人宣称的其它功效。


 处 罚 情 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2022年4月28日,龙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0元。



案例二


青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

青田碧萝芷保健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6日,青田县市场监管局对青田碧萝芷保健品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一叠印有违法广告内容的宣传单,随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通过为老年顾客办理会员、发宣传单等方式,吸引消费者进店参加会议讲座,借机推广店内商品。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每月开展二至三场会议讲座,其中一场固定宣传保健食品——护康胶囊。在会议讲座期间,当事人向在场消费者宣称护康胶囊具有抗氧化、降低尿酸、降血脂、降血压、改善性功能、预防老年斑、调节眼压、缓解眼睛干涩、帮助伤口愈合等功效,能治疗各种疾病。根据护康胶囊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显示,其保健功能为“延缓衰老、调节血脂”,并不具备当事人宣称的其它功效。




 处 罚 情 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2022年5月13日,青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