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装“驶”不得!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一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4-07-12 浏览:411

本网讯(刘龙华 通讯员钟燕燕)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防范化解安全隐患,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赣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连续重拳出击,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7月1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南康区某电动车经销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经销商停止销售违法改装电动车,并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月18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金赣大道的某品牌电动车经销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的3台型号为TDR598-1Z(超雅)、6台型号为TDR598Z (超乐)的电动自行车在外观和结构上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图形不一致。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协查,上述9台电动自行车的鞍座总长度原为325mm,而该经销商店内摆放销售的车辆鞍座长度均为560mm,且加装了尾箱,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标注的鞍座长度≤350mm的要求,涉嫌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赣州市市场监管局遂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违法行为,切实消除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隐患,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