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码”“浙食链”码码相联
宁波食用农产品监管步入新阶段

发布时间:2023-11-02 浏览:668

本网讯(金琳、郑颖)10月31日至11日1日,全市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控机制建设工作现场会在宁海召开。会上,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宁海县人民政府签订协作备忘录,共同构建以“承诺达标合格证”为载体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推动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监管。《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宣贯活动也同步启动,标志着宁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步入新起点。

000.jpg

为切实解决食用农产品普遍存在的溯源不准、检测滞后等问题,2022年以来,宁波依托农批市场规范化建设和“甬有食安”行动,已基本形成“溯源+检测+责任传导”的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控机制。具体包括,“快追溯”,即推广应用“浙食链”,构建“批批可溯、一键即达”的食用农产品数字化追溯模式;“快筛查”,即加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检测频次,及时发现、拦截和清除不合格产品;“履责豁免”,即对经营者履行“溯源+检测”进货查验义务的,可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据统计,截至目前,宁波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已在130家农贸市场的13个重点品种基本实现全面应用“浙食链”系统报备溯源信息。

111.jpg

为更大力度推动源头治理,2023年初,宁波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在宁海部分地产特色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大户以及本地下游经销商开展农产品合格证系统“浙农码”和“浙食链”对接试点,推动实现两部门溯源系统数据共享,打造从农业基地到农批市场、配送企业的风险闭环管控。

“闭环管控机制的建设运行,就是要将食用农产品的问题传导到最源头的责任主体,对风险较高的种养殖基地或供应商,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预警或撤换,形成倒逼效应。”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食用农产品的交易流转中,任一环节检测出不合格,都会通过“浙食链”系统溯源至源头供应商。同时,在销售场所设置食用农产品溯源展示牌,消费者扫码即可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地、企业信息、生产日期、检测结果等内容,实现“明白消费”。

该负责人表示,下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向全市推广此次试点经验,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新法新规实施为契机,以主体责任落实为关键,以重点品种治理为方向,通过数字赋能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高效衔接,进一步提升宁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新闻链接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解读:首次将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上升为法律。承诺达标合格证成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法定的有效载体。

2.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1号令)第二十三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解读:衔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有效凭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