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质量监管》杂志社接到举报,发现有公司和个人冒用我社名义,以融媒体中心或者融媒体制作中心名义对外开展活动,此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我社声誉。为此我社严正声明:
1. 《中国质量监管》杂志社从未设立融媒体制作中心(视频制作中心),从未授权任何公司和个人开展产品评测、以融媒体中心(视频制作中心)名义开展业务。
2. 对网络上冒充《中国质量监管》融媒体中心(融媒体制作中心)名号或冒充与我社合作名义开展进行的此类行为,我社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注意甄别,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如发现以上情况,可电话举报。举报邮箱:cqsxw010@126.com;咨询电话:010-84650251。
特此声明。
《中国质量监管》杂志社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