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倡导厉行节约,防止餐饮浪费,坚持执法稽查、教育引导、社会曝光相结合,依法查处了一批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典型案例。近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向社会曝光2起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案例1 、忻城县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1日,忻城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防止食品浪费的标识、提示提醒。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案例2、象州县某酸菜鱼粉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12日,象州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在经营场所收银处、取餐区、就餐区等醒目位置均未见张贴或摆放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象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