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某饰品店因以谎称中奖率进行有奖销售被处罚

作者:廖胜华 吕云芳 发布时间:2023-12-23 浏览:414

近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某饰品店因以谎称中奖率进行有奖销售,被兴宾区市场监管局处罚款12000元,并限期改正,在社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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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兴宾区某饰品店以中奖为由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该局执法人员接消费者投诉举报后,立即赶到销售现场调查,经查实,该店铺由饰品展柜依次围成,展柜内摆放有许多珠宝玉器等饰品进行销售。店铺设有二个抽奖区,并在店铺旁摆放有一块“活动详情”公示牌,公示有奖销售活动内容、奖项种类、金额及概率、开奖方式等。其中活动奖券共10000张(即礼品券9000张,代金券1000张),中奖率分别为:礼品一份(90%)、代金券2000元(10%)。当事人未建立此次有奖销售活动档案,未记录兑奖结果、获奖人员等内容。在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中,对超过五百元奖项的兑奖情况,未公示。经执法人员及店内工作人员现场清点抽奖区及展柜柜台下储物柜抽奖券,现场发现的抽奖券数量、中奖概率与店内“活动详情”公示的均不一致。当事人涉嫌谎称中奖率进行有奖销售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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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了吸引消费者进店消费提高销量获取更多利润以谎称中奖率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采用以下谎称有奖的方式:......(六)其他谎称有奖的方式。”之规定,构成了其他谎称有奖的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兴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