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布10起危化品违法销售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0-13 浏览:648

本网讯(吴灿东)尚未取得行政许可即开售、通过微信购买危险化学品并转售谋利、发布虚假宣传诱导交易、未按照规定储存危化品……,10月12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互联网销售危化品违法行为,筑牢安全生产、平安消费底线。

一是安庆飞弘涂料有限公司违规在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案。2023年4月28日、5月10日,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安庆市应急管理局分别对安庆飞弘涂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网店,未在网页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在尚未取得与其经营活动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和销售危险化学品“铝银粉”。安庆市宜秀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当事人停止有关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420元,并处罚款11万元。

二是朱某锋等人利用微信销售危险化学品案。2023年5月,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依法查明朱某锋等人2023年2月至5月,通过微信购买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140余个钢瓶,在未取得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将140余个钢瓶通过分装等方式在芜湖市境内转售谋利,涉案金额超过30万元,获利10余万元。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判决朱某锋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决朱某程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朱某锋、朱某程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三是安徽皖神环保有限公司网站未公示证照信息案。安徽皖神环保有限公司网站简介是一家集生产、销售和研发为一体的环保型净水剂企业。2023年5月5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发现该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是代理化工产品,纯贸易,无生产基地或工厂,无仓库储存,通过虚假宣传获取交易。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是安徽省泓文化工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甲醛”案。2023年4月24日,定远县市场监管局发现安徽省泓文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甲醛”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7月份开始生产产品“甲醛”。截至2023年4月17日,共销售“甲醛”33.6吨。2023年9月5日,定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3328元。

五是安庆市双喜速递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揽收寄递危险化学品。2023年4月28日,安庆市邮政管理局对安庆市双喜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揽收网店“金粉建材生活馆”违规寄递危险化学品闪光铝银粉(铝银粉)行为开展调查。经查,2023年以来该公司未对所属营业网点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所属大观区第五营业部存在的不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及未保留协议用户有效身份证件的问题,未采取措施消除寄递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危险化学品流入寄递渠道。5月16日,安庆市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邮政条例》《邮政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六是合肥健坤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危险化学品未进行备案案。2023年4月,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发现合肥健坤化工有限公司购买危险化学品入库备案不及时(超过5天),且预警信息6次当事人仍未采取任何措施。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是爱康尼克晶体硅(芜湖)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案件。2023年5月19日,芜湖市繁昌区应急管理局发现爱康尼克晶体硅(芜湖)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将部分危险化学品气瓶储存在危化品专用仓库内,露天放置在室外。芜湖市繁昌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当事人罚款5.5万元。

八是塞隆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自营网站未公示证照信息案。2023年5月4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发现淮南市赛隆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在其自建网站展示、发布氨水、硝酸、双氧水等危险化学品信息,但其网站公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也未公示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标明个人或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所需要具备的资质和条件。6月25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予以当事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是王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2023年4月,淮南市公安局八公山分局发现王某将爆炸物点爆的视频发布在网上。经查,违法嫌疑人王某于2023年2月中旬在拼多多平台购买硝酸钙肥、硫磺、木炭等原材料,后在学校宿舍内制作出三百余克黑火药爆炸物进行点爆,并拍摄视频发布到抖音视频平台及QQ群中进行炫辉,并在QQ群中教人如何组装气枪。淮南市公安局八公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十是宁国顺源工业气体销售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案。2023年4月,宁国市应急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宁国顺源工业气体销售有限公司未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经营场所(无储存经营)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且证载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宁国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0版)》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315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负责人徐某罚款8000元。

    据了解,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安徽通过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案件协查,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危险化学品无证经营、违规信息发布等突出问题,共查办危险化学品违法案件100件,罚没金额124.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