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出生缺陷综合预防规范》获全省卫生健康系统
首个“浙江标准”

作者:鲁利军 陈婉珍 发布时间:2023-12-12 浏览:561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认定100项标准为2023年“浙江标准”。其中,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推荐的浙大儿院舒强、赵正言、陈婉珍主导起草的《出生缺陷综合预防规范》被认定为“浙江标准”,成为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首个“浙江标准”。

一直来,党和国家、浙江省高度重视标准化及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工作,以人口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浙江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标准化高质量发展工作。2022年2月14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浙江标准”标识制度,提升“浙江标准“”市场认同度和影响力,到2025年,认定高质量、高效益“浙江标准”200项以上。2022年10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推进“浙江标准”标识制度实施,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撑高效能治理、保障高品质生活、促进高水平开放,奋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制定了《“浙江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今年7月开始组织全省开展 2023 年“浙江标准”申报工作。

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浙江标准”是浙江省制定的体现技术创新元素、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具有共同富裕特征的高质量高效益的先进标准。开展“浙江标准”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必然要求,是推进高标准引领高质量的创新举措。高质量是指在本领域内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高效益是指标准实施后取得了广泛的影响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能够引领和支撑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和共同富裕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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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浙江标准”标识式样

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3-2027年),强调:指导医疗机构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要求开展出生缺陷疾病诊疗工作。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书记处书记、原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司司长宋莉,在2023年健康中国发展大会上讲话强调:2035年愿景目标建议明确提出要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孕产妇儿童健康,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开展了一系列的创新性的规范化标准化的出生缺陷预防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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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儿院舒强、赵正言、陈婉珍主导起草的《出生缺陷综合预防规范》,创新“标准化+整合+互联网+”科学技术预防缺陷高质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由原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5年12月发布浙江省地方标准,为我国出生缺陷预防领域第一个省级地方标准,并于2016年1月在浙江全省妇幼保健院、婚育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实施推广应用,荣获浙江省首届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等20余项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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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具有国际先进性,该标准是国内外出生缺陷防治领域首个标准技术,在国内、国际率先取得突破。经查新和第三方专家评估,未见述及《出生缺陷综合预防规范》标准项目以及其规定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二级预防、三级预防、综合预防实施流程图、预防技术、信息处理、质量控制、预防信息追踪和档案管理等主要技术指标及管理要求的相关标准,该标准不但覆盖了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三级预防技术,而且创建了从婚前“0”开始的出生缺陷预警、诊治与疗效监测等综合预防标准技术。二是创新“标准化+整合+互联网+”,高质量高效益攻克三级预防脱节问题。将创新“标准化+整合+互联网+”融入到《出生缺陷综合预防规范》的每个体系,以对发现的阳性指标无缝对接干预,攻克三级预防脱节问题,降低严重、重点出生缺陷,免除严重智障等社会效益显著,对促进社会进步、整合资源提高绩效、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等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实施以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卫生健康委领导下,起草人舒强、赵正言、陈婉珍,高质量高效益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条例和方针政策,使浙江省婴儿、5岁儿童死亡率处于全国最低且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提前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与《“十四五”国 民 健 康 规 划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浙江省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三是践行新思想、创新理论,着力打造成“中国标准”的标杆奖项和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得到中央、党委、政府的表彰肯定。被国家、省政策性文件、调研报告引用及全文推广等;荣获20余项成果奖;成为“制标”参展单位,作为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改革试点”,在国内首个植入标准化元素的国际展览会展示;纳入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基本健康服务标准清单;纳入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做好出生缺陷预防规定项目;得到国家卫生健康委调研及全文推广;得到中央宣传部、省委省政府、全国与省普法办表彰,授予起草人“全国、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等。在国内外实施、研究及推广应用,对于高质量现代化提高人口素质,推动标准化战略、机构改革、共同富裕、数字中国、法治中国以及“健康中国”,促进社会经济和人类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讯员陈婉珍:全国普法先进个人,中国科普作家,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中国妇儿健康临床标准与规范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地方标准《出生缺陷综合预防规范》省级专项检查技术指导组副组长以及院标准化工作办公室主任,浙江省数理医学学会标准化专家库首席专家,浙江健康科普专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