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咏)2023年11月28日,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国务院食安办向36个城市授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林芝市成为西藏自治区首个获此殊荣的城市。这一称号,是城市文明程度、民生福祉的重要标志,象征着城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最高荣誉。
自2016年6月,林芝市被列入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食药安委的有力指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打造“食安林芝”品牌,积极构建责任、监管、宣传、能力“四大体系链”。近年来,林芝食品抽检快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不合格食品处置率100%,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未发生集体性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连续两年位列全区第一,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呈现逐年上升趋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获此殊荣既是荣誉,更是责任。林芝市将以命名授牌为新起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全领域、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