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推进质量强县建设,推动松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企业品牌建设能力,今年10月,松阳县出台《松阳县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持续把加强质量强县建设作为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快建设标准引领、品牌集聚的质量松阳。
该意见将原有《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浙江制造”品牌创建工作的意见》《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加快生态工业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行归并整合,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形成。《意见》出台之前,因产业发展进程迅速,部分质量品牌建设工作与机构职能不协调、不一致,《意见》出台之后可实现政策精准对接,满足现实需求。该意见在延续部分原有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绿色产品认证奖励、“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奖励、“商标质押融资”奖励等内容,对“品字标”品牌创建等提高奖励金额,更加全面地提升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工作效能,让松阳更多的市场经营主体享受政策“红利”,激励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中赢得优势、赢得主动。
近年来,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用“真金白银”的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创优创牌。截至目前,累计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11项、行业标准8项;为主制定“浙江制造”标准10项,通过“品字标”认证14项;获得松阳县政府质量奖企业14家、丽水市政府质量奖企业2家。近三年来,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兑现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奖励资金810余万元,为有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