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4批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共有5个,全部与食品安全相关。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该局持续深入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进一步维护首都食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安全领域,集中力量“铁拳”出击,查办了一批食品非法添加、加工生产不合格食品、非法添加“瘦肉精”等典型案件。
具体来看,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羲和小馆餐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中,当事人产品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项目:恩诺沙星μg/kg,检验指标≦100,实测值247,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构成采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行为,货值金额为105.8元,违法所得105.8元,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5.8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市豪伦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广浩食品加工厂生产不合格食品案中,当事人生产的布丁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生产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50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永盛鲜汇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非法添加“瘦肉精”牛肉案中,当事人销售的肉制品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4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构成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案违法行为,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56.81元、没收牛肉(备样)2.86公斤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洪林木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农残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案中,当事人销售的鲤鱼及芹菜经检验地西泮及毒死蜱项目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又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导致问题农产品无法得到有效追溯。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91.6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禹忠堂中医院销售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等违法行为案中,当事人未办理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订购的50盒禹忠堂复合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未能提供相关票据,其提供的合格《检验报告》中样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与涉案食品批次不符,且当事人未按要求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保存相关凭证。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的这些涉案食品标签的配料表中标示的杜仲实际成分为杜仲叶,构成销售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延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980元、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