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11-29 浏览:13897

1上海孺子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前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某点评平台开设5家名为“交大饮水思源甲醛检测治理中心(交大徐汇店)”、“交大饮水思源甲醛检测治理(上海旗舰店)”、“交大饮水思源甲醛检测治理中心(同济大学店)”、“交大饮水思源除甲醛治理甲醛检测消杀(黄浦店)”、“交大饮水思源除甲醛治理装修甲醛检测消杀(静安大宁店)”的店铺,在店铺顶部滚动页面、详情页面、团购项目详情页面使用上海交通大学的名称及图片图片图片图片标识,在店铺链接展示页面上使用该校的图片标识和校门图片,用于对外销售“【妈咪优选】母婴级空气净化”、“家庭标准级除甲醛 全屋空气治理”等16个空气净化团购项目。在某直播平台将公司账号命名为“交大饮水思源环境中心”,并将账号头像设置为上海交通大学的图片标识,在团购项目链接展示页面、团购项目顶部滚动页面、团购项目详情页面使用图片图片图片标识,用于销售“【妈咪优选】母婴级空气净化”、“办公室甲醛检测治理(10平米)”等7个空气净化团购项目。并委托上海易谱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上述某直播账号直播3次。另,当事人的员工在上门开展业务时身着后背印有“交大饮水思源环境中心图片室内空气净化专家”字样和标识的工作服,并在上门开展空气净化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生物酶”、“多谱型复合光触媒”、“甲醛清除剂”3款空气净化产品外包装上加贴印有图片标识的标签。案发后,当事人已完成上述某直播账号和某点评平台内店铺的整改,并已自行销毁了印有上海交通大学相关标识的工作服、产品标签。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商业混淆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混淆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通过投机取巧攀附上海交通大学的知名度来扩大自身的影响力,进而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其行为违反了基本的公平、诚信的商业道德原则,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本案的查办,是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的积极回应和具体体现,对规制此类盲目“傍名牌”“搭便车”,攀附知名社会组织名称抬高自身的违法行为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有力地维护了相关公众的合法权益。

2上海优钲信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前期,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开展信贷中介服务活动时自称为“某某银行信贷外呼中心”。执法人员随即调取了当事人外呼软件账户中相关通话录音,其接通电话后开场白均为“喂你好,这里是某某银行信贷外呼中心”等通话内容。经查,自2023年4月18日起,当事人为获取更多客户资源,开始在外呼软件使用上述话术,通过AI智能机器人外呼群拨的方式(每天向外拨打电话2000-3000个),在锁定潜在客户后再推送给业务员以针对性地推销信贷业务。经核实,当事人并非相关银行的信贷外呼中心,相关银行也未委托当事人对外开展信贷业务,上述自称“某某银行信贷外呼中心”仅系当事人为增加群呼对象的信任度,以提高信贷业务电销成功率而作出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发后,当事人已对上述行为进行整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80000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贷款中介”行业假借银行名义开展助贷业务、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乱象,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执法力度,通过铲除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助贷黑灰产业链,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