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布一批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4-10-31 浏览:19824

今年以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在全市范围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10月25日,该局公布第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福建达城电瓷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10月9日,福州市闽清县市场监管局收到《闽清县公安局关于移送福建达城电瓷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案的函》,经调查,该局于10月20日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与商标注册人百纳(福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纳公司)曾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当事人为百纳公司进行绝缘子电瓷件代工。当事人在原授权合同取消的情况下,未经商标注册人百纳公司的许可,继续在电瓷件上刷上包含“图片image”商标的字唛“image图片”“图片image”,以上电瓷件共1177只于2020年7月23日被查获,经商标注册人鉴定为假冒商品,经价格评估认定货值金额为20980元。

福建达城电瓷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种电瓷件商品上使用与某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4月25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商标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侵权的1177只绝缘子电瓷件,罚款13.8万元。

福建利民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3年9月9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清市某小区住宅乘客电梯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福建利民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小区电梯维保单位在对小区一期64台电梯进行8月份下半月定期维护保养时,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电梯层门地坎、层站召唤、层楼显示进行定期维护保养,该局遂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与福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维保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该小区104台电梯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每月每台电梯的维保费用为344元。2023年8月下半月,当事人在对该小区二期64台乘客电梯进行半月定期维护保养时,未按前述规定项目进行维护保养,8月下半月的维保费用为11328元。

福建利民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1月2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1328元,罚款10万元。

罗源县城关智巧电动车商行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12月28日,罗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罗源县城关智巧电动车商行进行现场核查。检查中发现店内两辆电动自行车与产品说明书不符,涉嫌进行了改装,该局遂于当日对其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购进涉案的两辆电动自行车后,擅自更换了一个较长的鞍座及边盖板。至案发日止,涉案车辆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罗源县城关智巧电动车商行对电动自行车加装部件的行为,违反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3月11日,罗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1万元。

福州市艺海兰蒂摄影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权案

2月1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福州市艺海兰蒂摄影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2022年7月25日,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艺海兰蒂肖像企划书,消费者当场交完定金后并未在一年内消费,后消费者联系当事人表示不想消费了,要求退还定金。当事人以协议中有“您须在交付定金(全款)之日起的一年内享受本协议的拍摄服务,超出一年未拍摄的,不论何种原因,我们有权解除协议,您所缴纳的全部费用将不予退还”等文字内容,拒绝退还定金。

福州市艺海兰蒂摄影有限公司格式条款中“不论何种原因,我们有权解除协议”的规定,属于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权利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4月1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