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2024“铁拳”“春雷”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要求广大经营主体以案为鉴,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四川金倍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案
近期,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上级交办函,立即按要求组织对四川金倍认证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进行了现场核查,同时深入开展对该公司认证对象的询问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等情况,遂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开展认证服务时,存在没有制定书面审核计划、没有形成书面审核报告、未按照认证规则签订认证合同、审核过程采取远程照片审核、未采用实时视频审核等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问题。当事人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锦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四川企博士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发布广告以虚假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案
近期,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移送线索,对四川企博士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网站发布内容有“企博士税筹公司 企博士税筹,税务筹划师 曾x税务筹划师、赵xx税务筹划师、陈xx税务筹划师。企博士税筹节税案例……”等内容。当事人承认其仅为代理记账机构,不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也无法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合作案例、企业也与税务筹划无关。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广告。青羊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4万元。
案例三:成都恒悦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近期,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对成都恒悦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一辆二手保时捷汽车的过程中,未向买家提供车辆全部的维修情况,隐瞒了部分的维修信息。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告知买方车辆修理的真实情况和信息的法定义务。当事人隐瞒部分的维修信息销售二手车的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的相关规定,成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邛崃市临邛街道盛发车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3月5日,成都市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文君街道盛发车行(个体工商户)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在售的11台“雅迪”电动自行车的实际外观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的车辆外形图不一致,均被当事人自行加装了尾箱,遂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且未及时进行地址变更登记,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擅自对其销售的11台电动自行车加装车尾箱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2015版)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加装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违法行为。邛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5089元。
案例五:马某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近期,成都市都江堰市市场监管局对马某某开设的网店涉嫌无证经营境外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电商平台上以百货便利店的营业执照开设网店,经营美国Tylenol止痛退烧药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缓释片,2023年12月,其涉嫌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被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当事人自述不清楚上述退烧药属于药品,其网店上宣传图片均从网上粘贴复制,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都江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关闭、没收涉案药品和违法所得并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