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曝光三起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4-09-27 浏览:60

近期,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将部分典型案件进行公布。

源泰建丰钢管制造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

2024年6月6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天津市源泰建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天津市源泰建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的12台电动单梁起重机和4台门式起重机正在使用,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16台起重机械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对上述设备予以查封并立案调查。经查,上述16台起重机械均于2022年4月28日经检验合格,下次检验日期均为2024年4月,但在2024年5月1日至5月10日当事人依然使用了上述16台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经立案后再次检验,14台合格,2台已达到报废条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河东区凯瑞蜜服装店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案

2024年6月12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河东区凯瑞蜜服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26日,执法人员接举报对河东区凯瑞蜜服装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多款涉嫌侵权的服装在售,其中11件服装经相关品牌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权商品,涉及“ARCTERYX”“LV”“PRADA”“CHANEL”等品牌。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商品的相关进货票据及商标注册证或相关品牌出具的授权书,无法证明上述商品的合法来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河西区长松电动车经营店销售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5月22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河西区长松电动车经营店销售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3辆、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4548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河西区长松电动车经营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其销售的3辆“忠华龙”牌电动自行车,外观与配套合格证参数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3月26日,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对上述涉案车辆进行检验,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24日从一电动车配件销售中心购进上述涉案车辆,并提供了购进凭证和相关票据,货值4548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河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