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布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域 违法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4-09-26 浏览:7

9月19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三批)暨辽宁省质量月专题典型案例,选取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域的6件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黑龙江省兰西县鑫达顺燃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案

8月,丹东市市场监管局对黑龙江省兰西县鑫达顺燃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明,当事人是一家具有PD5(特种气瓶〔纤维缠绕气瓶〕)许可资质的单位,3月,当事人在未派检验人员到当地进行气瓶检验的情况下,为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80台车用气瓶出具了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

朝阳群峰水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矿渣硅酸盐水泥案

1月,喀左县市场监管局对朝阳群峰水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矿渣硅酸盐水泥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6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明,当事人2023年6月生产的矿渣硅酸盐水泥经抽检不合格。

沈阳宏鸣玻璃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玻璃产品案

1月,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管局对沈阳宏鸣玻璃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玻璃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4.6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明,2023年7月,在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中,当事人生产的“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型号:Ⅱ-1类、双钢、干法、6 mm +0.76PVB+6mm),经抽样检验耐湿性项目不合格,不符合GB15763.3—2009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后经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该批次产品未流入市场销售。

阜新禾旺源肥业有限公司用欺骗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案

7月,阜新市市场监管局对阜新禾旺源肥业有限公司利用欺骗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明,当事人为了能够取得肥料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没有与其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的条件下,签署《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提供虚假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了生产许可证。

朝阳市龙城区李某某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7月,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李某某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电动自行车20台、罚款1.8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明,5月,当事人在朝阳市龙城区豪德广场展销活动时销售的20台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超过500mm,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761“安全要求6.1.5尺寸限值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至案发时,该批产品尚未销售。

铁岭县日用杂品烟花爆竹公司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案

3月,铁岭县市场监管局对铁岭县日用杂品烟花爆竹公司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款1.5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明,2月,在抽检中,当事人销售的雅典盛会组合烟花检验项目中主体稳定性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萍乡大地红爆竹检验项目中部件—引燃装置引火线牢固性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