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公布一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4-07-29 浏览:260

今年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近日,江西、甘肃、浙江、海南、新疆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公布了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新余市第九中学不执行政府定价案等。2024年1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新余市第九中学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向学生收取的教辅项目费用与项目支出费用不一致。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至2023年间,背离国家“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及多退少不补”政策,向学生收取高于实际支出的教辅费用,且结余款项未退还学生,共违法留存103550.4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20.71万元的行政处罚。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产品案等。2024年3月19日,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检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存放有云天化云农配方肥料。肥料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当事人无法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存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掺混肥料的行为,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化肥,罚款22176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杨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等。2024年4月24日,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杨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一辆某品牌型号TDT946Z电动自行车与该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参数样式不同。经查明,当事人共购入5辆同批次电动自行车,自行加装后坐垫和后备箱,以每辆2000元的价格销售。经检验,上述电动车为不合格产品。至案发,当事人共售出4辆改装后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金额8000元。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黄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三亚天涯渔胖子海鲜店欺诈消费者案等。2024年2月,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对当事人开展调查,通过调取监控视频,确认其存在用冷冻死海鲜偷换消费者选购的鲜活海鲜的违法行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万元、停产停业18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由于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某水产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从事经营活动案等。2024年2月6日,昌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昌吉市延安南路荣发市场的某水产店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用2kg的公定砝码对该店正在使用的1台香恒牌电子计价秤进行计量检定,称量结果显示为2.1kg。经检定,当事人使用的香恒牌电子计价秤检定结论为不合格。昌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