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将烟花爆竹质量安全纳入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重点任务,在全系统开展烟花爆竹质量安全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7月12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烟花爆竹质量安全整治典型案例。
万载县亚欧花炮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无生产日期的爆竹案。近期,万载县市场监管局在烟花爆竹质量安全监督排查中发现,万载县亚欧花炮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和厂名厂址的爆竹。经查,当事人仓库中有9箱“日旺”牌“黑老大”(规格48/10)爆竹,内包装未标注厂名厂址,外包装箱及内包装盒均未标注生产日期和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即采取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万载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江西江山红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药量超标的烟花案。万载县市场监管局近期在烟花爆竹质量安全监督排查中发现,江西江山红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万里江山红(组合烟花)”产品涉嫌药量超标。经查,当事人生产涉案产品260件、货值金额20.28万元、违法所得3.12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万载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万载县汇鑫源礼花制造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厂名厂址烟花案。万载县市场监管局在烟花爆竹质量安全监督排查中发现,万载县汇鑫源礼花制造有限公司仓库中有一批涉嫌伪造厂名厂址的烟花。经查,当事人在生产烟花时使用了某公司的包装标识,涉案烟花620箱,执法人员当即采取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万载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新余市和和美美烟花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满堂红发财炮案。近期,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在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排查中发现,新余市和和美美烟花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一款满堂红发财炮引燃装置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满堂红发财炮50封,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作出罚没款65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线索通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溯源处理。
共青城市军塘超市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案。近期,共青城市市场监管局在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排查中发现,军塘超市销售的“钱多多”爆竹的引燃装置、“六六大顺”烟花的结构和材质不符合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购进该不合格批次的“钱多多”爆竹5件,每件10挂,共50挂,已销售42挂;“六六大顺”烟花30件,销售17件。上述产品货值金额3650元,违法所得46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共青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作出没收未销售的不合格烟花爆竹、罚没款4116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线索通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溯源处理。
鹰潭市龙虎山兴达日用杂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排炮案 。近期,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在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排查中发现,龙虎山兴达日用杂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销售的排炮不符合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订购该批次排炮20件,案发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2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鹰潭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作出罚没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线索通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溯源处理。
赣州市南康区老卢烟花爆竹店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案。近期,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在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排查中发现,南康区老卢烟花爆竹店销售的烟花爆竹包装标志、引燃装置、引燃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烟花爆竹3件(每件72小盒),已售出170盒。上述烟花爆竹货值金额1080元、违法所得623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作出没收未销售的不合格烟花爆竹、罚没款2783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线索通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溯源处理。
广昌县天禧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爆竹案。近期,广昌县市场监管局在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排查中发现,广昌县天禧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销售的泰龙特红电光炮(0.6号)、泰龙特红电光炮(5号)和富贵红七彩特红炮爆竹不符合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涉案的泰龙特红电光炮(0.6号)尚有55箱未销售,其他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22760元,违法所得242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广昌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作出没收未销售的不合格烟花爆竹、罚没款3.24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线索通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溯源处理。
南昌县向塘镇何某某烟花爆竹店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爆竹案。近期,南昌县市场监管局在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排查中发现,向塘镇何某某烟花爆竹店销售的“福多多小子炮”和“精品电光炮”不符合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购进“福多多小子炮” 爆竹420封、“精品电光炮”爆竹80封,均已全部销售,涉案不合格产品货值2000元、违法所得7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南昌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作出罚没款575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线索通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溯源处理。
乐平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爆竹案。近期,乐平市市场监管局在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排查中发现,乐平市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销售的“大吉大利”爆竹和“宜为王电光炮”爆竹不符合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的“大吉大利”爆竹和“宜为王电光炮”爆竹共计193箱,至案发已全部销售,违法经营额22162.32元、违法所得3681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乐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作出罚没款3.0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线索通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溯源处理。
上栗县梦幻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烟花爆竹产品案。近期,上栗县市场监管局在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排查中发现,上栗县梦幻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烟花无手持部标识、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经查,当事人生产的“快乐仙女棒”无手持部标识、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至案发,当事人生产“快乐仙女棒”烟花产品共630箱(100个/箱),货值50400元,未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上栗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玉山县志远烟花爆竹经营部销售无标识砂炮案。近期,玉山县市场监管局在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排查中发现,玉山县志远烟花爆竹经营部存放在仓库的两箱砂炮外包装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15日内限期改正。限期时间过后,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450箱、已销售448箱,货值3.6万元、获利12544元,未销售的2箱产品被当事人自行销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玉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