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一批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4-07-05 浏览:580

今年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管系统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7月2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五批10个典型案例。

江西尚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12月,南昌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案件线索,称监测到“江西尚政公考”公众号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执法人员当即开展核查。经查,“江西尚政公考”微信公众号系江西尚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17日先后四次在其公众号发布了8条广告,含有“要上岸来尚政”“让每一个来江西尚政的学员都上岸”“尚政公考,公务员成功上岸”等内容的广告,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用语。当事人发布的涉案广告系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规定,2024年4月,南昌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江齐鑫化工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及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压力管道案

2024年2月,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移送案源线索,反映九江齐鑫化工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及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压力管道,执法人员当即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用的95条压力管道,自2010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安装投入使用,截至案发一直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时,均无法提供涉案95条压力管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报告、使用登记证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2024年4月,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督促当事人于2024年5月11日完成了涉案压力管道检验事项,办理了使用登记证。

乐平市张某某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案

2024年1月,乐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市一民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张某某涉嫌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加工“牛羊肉卷”。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发现的“牛羊肉卷”进行了扣押,并将生产加工“牛羊肉卷”而购进的食品原料送检。经鉴定,结果显示其制作的“牛羊肉卷”的原材料中,鸭肉成分占比99.75%。经初步调查,张某某于2022年至2023年间从某公司购进原材料,并在民房内自己生产加工“牛羊肉卷”,涉案金额达85.4万余元。鉴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2024年4月,乐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侦办。

江西省联信达建材有限公司销售假冒LESSO联塑®案

2024年4月,萍乡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江西省联信达建材有限公司销售的“LESSO联塑®”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件,是假冒注册商标“LESSO联塑®”产品。执法人员当即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在该公司销售门面货架上发现435个“LESSO联塑®”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件,经商标所有人鉴定,均为仿冒商标产品。经查,上述涉案产品货值1305元,截至案发没有销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2024年5月,萍乡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假冒侵权产品、罚没金额1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余市第九中学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4年1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新余市第九中学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向学生收取的教辅项目费用与同项目支出费用不一致,且留存部分结余款项未退还学生。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至2023年间,背离国家的“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及多退少不补”文件精神,向学生收取高于实际支出的教辅费用,且结余款项未退还学生,期间共违法留存款103550.4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规定,2024年4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款20.71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西铭邦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锅炉案

2024年3月,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江西铭邦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锅炉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用的锅炉“工业锅炉内部检验报告”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24年2月,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仍未经定期检验,未取得有效定期检验报告,也无法提供压力表的有效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2024年5月,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樟树市博美酒店用品经营部经营不合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2023年11月,樟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樟树市博美酒店用品经营部经营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进行产品质量抽检。经检验,标志、使用说明书、调压器的接头组件项目不符合GB35844-2018标准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经查,涉案产品系假冒厂名的违法产品。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没有索取供货商和生产商的相关资质材料,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货值金额540元,违法所得78元。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的涉案产品实施召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规定,2024年4月,樟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涉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罚没款1698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线索通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上饶军恒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器材案

2024年1月,铅山县市场监管局接案件线索移送,称上饶军恒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生产、销售未取得纳入强制认证目录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起至2024年1月31日,擅自生产、销售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而未经认证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货值金额168.606万元,违法所得4.959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规定,2024年4月,铅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款12.959万元的行政处罚。

吉水县螺田镇传明乡村酿酒厂发布含有禁止内容的酒类广告及生产经营标签未标示含糖量范围的小作坊黄酒案

2024年1月,吉水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螺田镇传明乡村酿酒厂发布违法酒类广告,执法人员当即开展核查。经查,当事人在其拼多多网购平台店铺发布的短视频讲解广告中,对其生产销售的黄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另查明,当事人生产经营黄酒的标签,未标示含糖量范围,不符合GB/T 13662-2018《黄酒》8.1.1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规定,2024年3月,吉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款4960元的行政处罚。

抚州市临川区金色阳光幼儿园罗针分园食堂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未按规定处理案

2024年3月,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金色阳光幼儿园罗针分园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食堂存在粗加工切配区内的刀、砧板、菜盆等食品工具、容器未进行明显标识区分,通风排烟设施上有过多的油渍,部分餐饮具清洗后未放入保洁柜中。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一周后,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发现仍未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2024年5月,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