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布2023第九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3-12-29 浏览:438

今年以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3第九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展示虚假交易量和客户评价 索品贸易被罚

10月13日,永泰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移送线索称,福州索品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刷单违法,于10月26日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为获取更多交易机会,于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通过虚假交易(俗称刷单)方式提高商品销售量和好评率,同时在商品页展示虚假的交易量和客户评价,对消费者进行误导。

福州索品贸易有限公司对商品的销售状况和用户评价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11月27日,永泰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20万元。

售卖舟山眼镜蛇 蜀香记火锅店被罚

9月11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晋安区蜀香记火锅店销售蛇肉制品。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13包冻蛇条和2袋已经煮熟的蛇肉。该局遂于当日立案调查,并扣押上述蛇肉。9月18日,该局委托检测机构对涉案的蛇肉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称上述蛇肉为舟山眼镜蛇,系爬行纲鳞目眼镜蛇科眼镜蛇属,数量为17只。舟山眼镜蛇已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经查,当事人于9月10日购进眼镜蛇85.3斤,进价45元/斤,购进金额3839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13包冻蛇条34.1斤,已经煮熟的蛇肉9.8斤。其余均已烹饪售卖,违法所得1950元。

蜀香记火锅店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11月24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关闭违法经营场所,没收冻蛇条34.1斤、煮熟的蛇肉9.8斤,没收违法所得1950元,罚款4.1万元。

使用未定检叉车 合一供应链被罚

2月23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合一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1台叉车正在作业。执法人员检查该叉车定期检验报告,发现该叉车已过定期检验日期。经查,该叉车的定期检验报告载明检验日期为2022-01-10,下次检验日期为2023年1月。截至案发,当事人使用的叉车已过定期检验日期,但未申报定期检验。

执法人员对福建省合一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叉车进行检查。资料图片

福建省合一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5月18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1.5万元。

预交费均不退 健力美健身俱乐部被罚

7月5日,罗源县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称,罗源县凤山镇健力美健身俱乐部利用“霸王条款”制约其会员权利。经查,当事人提供的《天娱健身会籍合约书》中存在“任何情况下,所有预交费及入会后会籍费均将不予退还”“任何卡种,任何充值金额都不得以现金方式退还”“本章程的制定、修改、废止及实施由本公司董事会决定,若对本章程或其他事项的涵义与理解产生争议或异议,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不公平格式条款。

健力美健身俱乐部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11月28日,罗源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1万元。

销售标识不合法燃气灶 厨逸酒店用品经营部被罚

7月14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仓山区厨逸酒店用品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售卖的燃气灶具均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未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无相关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当事人购进上述燃气灶具30个,货值金额1107元。至案发止,上述产品尚未售出。

执法人员对仓山区厨逸酒店用品经营部销售的燃气灶进行检查。资料图片

厨逸酒店用品经营部经营上述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8月4日,仓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2332.1元。

销售商标侵权盐产品 何某某被查

4月24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青岛盐海制盐有限公司告知函,查获何某某自今年3月起制售海若牌食品加工用日晒盐共计1080吨,售价590元/吨,货值金额63.72万元。经青岛盐海制盐有限公司确认,上述产品不是该公司生产。

何某某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5月6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生产加工假冒注册商标羽绒服 鑫源服装加工厂被查

10月30日,永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永泰县城峰镇鑫源服装加工厂检查时,发现其正在加工带有“THENORTHFACE”标识的羽绒服,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该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证明。经查,当事人加工带有“THENORTHFACE”注册商标标识的羽绒服128件,售价3196.37元/件,货值金额共计40.913536万元。上述羽绒服经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仿冒产品。

执法人员对永泰县城峰镇鑫源服装加工厂进行检查。资料图片

永泰县城峰镇鑫源服装加工厂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的规定,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11月23日,永泰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商标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