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非法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 湖北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3-12-18 浏览:411

12月14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湖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方案部署要求,聚焦民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购进药品、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违法案件。

襄阳佳都房产公司虚假宣传案。2022年6月1日,湖北省襄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襄阳佳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作为广告主通过店堂广告、广播、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对外发布“租金落袋为安,房子坐等升值”“每年5万元跷脚当房东”等房地产广告,为推销商品房做广告宣传。当事人在其销售场所设有商品房沙盘模型和购房客户砸金蛋抽奖台,沙盘模型中对“13#”“17#”楼有“售罄”宣传内容,实际并未售罄;抽奖台宣传板有“恭喜成为第217位业主”宣传内容,实际销售并未达到217套,其目的是宣传商品房销售火爆的状况。2023年9月18日,襄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武汉毕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2023年9月20日,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举报,依法对武汉毕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另查明,当事人通过门店对外销售的8个批次多磺酸粘多糖乳膏(喜辽妥)均通过电商平台购进,其销售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法所得为4743元。2023年11月13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743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武汉中俊希杰科技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进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2022年10月18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协查线索,依法对武汉中俊希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提交备案的《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学历等材料所载生产负责人为“石某某”,并未在当事人处任职,也未向当事人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及学历证明用于备案申请。当事人陈述,其备案材料所载质量负责人曾某某、检验负责人林某某也非其公司员工。此外,当事人所备案生产地址也未完成场地改造,不具备生产条件,未采购设备、未建立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2023年7月25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潜江市弘昕学校食堂未设置防鼠设施案。2023年3月28日,湖北省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专项行动部署安排,依法对潜江市弘昕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堂蒸饭间入口未设置挡鼠板等防鼠设施,大门底部损坏严重,大门与地面间距大于5厘米,不具备防鼠功能。执法机关现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4月6日,执法机关对当事人食堂进行复查,发现其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3年6月28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宜城市落花潭百家液化气站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案。2023年6月28日,湖北省宜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专项行动部署安排,依法对宜城市落花潭百家液化气站进行执法检查。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液化石油气产品不合格。至案发已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7.845吨,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其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2023年10月16日,宜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3万元、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