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 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第四批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442

2023年,铜陵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持之以恒开展“铁拳”行动,集中力量依法查处一批群众身边的违法行为,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第四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商工厂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具案

2023年6月30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电商工厂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具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7月31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淘 宝某店铺销售的“老板牌”燃气灶系假冒知名品牌且产品质量不合格。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规格型号为JZT-9B312的家用燃气灶具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且经检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铜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8月7日,铜陵市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与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联合专案组。2023年8月19日,联合专案组赴广东省佛山市进行侦办,捣毁窝点1处,对刘某等6名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现场查封2000余台涉案灶具。目前,已查证假冒伪劣产品的货值已达100万元。

燃气灶具及其配件产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气灶具及其配件产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二、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枞阳县某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3年8月29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枞阳县某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8月21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匿名举报材料,反映当事人存在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授权签字人涉嫌学历、职称造假,且未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2023年9月13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移送公安机关,枞阳县公安局对当事人进行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车辆检验检测机构作为车辆上路的第一道安全关口,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车辆检验检测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危害的不只是车主,更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和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积极打造规范、公正、有序运行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检测市场。

三、枞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枞阳县某童装店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童装案

2022年8月10日,枞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枞阳县某童装店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童装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92元并对有关责任人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6日,枞阳县市场监管局收到12315平台投诉,投诉人称2022年7月1日在抖音商城当事人店铺购买的一款粉色绣花110cm的儿童卫衣,在颈部有很长的抽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涉案卫衣是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但当事人却不清楚“七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索”的相关规定,服装款式是看成人服装款式借鉴来的。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童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枞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儿童服装质量关系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和人身安全,也是许多家长普遍关注的问题。一些生产商为迎合儿童的喜好,将产品设计成少儿喜欢的款式,实际上却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不合格产品。本案的查办,有效地打击了不法经营者生产销售此类不合格儿童服装的行为,保障了儿童的人身安全。

四、铜官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8月31日,铜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8日,铜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厂房内2台压力容器正在作业。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格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铜官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压力容器未年检会出现泄露、爆炸等严重的安全隐患,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力推进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五、义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某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小便斗感应器案

2023年5月6日,义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苏州某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小便斗感应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4月24日,义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到由苏州某项目公司承建的某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嫌侵权商标专用权的小便斗感应器,经权利人现场辨认共93件涉案产品为侵权商品。经查,涉案产品均是由当事人从某卫浴公司购进,购进单价是1007元/件,涉案货值为93651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义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该案发生在重大项目基地,产品领域偏冷门,不易发现。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线索后第一时间进行排查,将整个项目基地进行摸底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将所有侵权商品全部查封扣押。在打击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违法人员的同时,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六、郊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铜陵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5月22日,郊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铜陵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6日,郊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日常检查计划,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2台桥式起重机正在使用,当事人不能提供设备使用登记证及首次检验合格报告。经查,上述两台桥式起重机为电动单梁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范畴。当事人于2022年购买该桥式起重机用于广告标示牌制作,并将相关事宜全权委托安装单位负责。受新冠疫情影响,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未及时办理使用手续。案发后,当事人向铜陵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提出检验申请并依法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于2023年5月8日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郊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的一种,在广泛运用的同时,在作业中造成的伤亡事故也日益增多。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一旦发生安全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控能力,及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