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九批典型案例,涉及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灶具、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
据介绍,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今年以来,共查处民生领域相关违法案件7959件,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4件。
上海纯煦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
4月18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上海市杨浦区某小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台加装电梯处于使用状态,而上海纯煦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无法提供该电梯的相关检验报告。经查,该楼电梯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自3月起,当事人在上述地址安装的电梯在未经检验的情况下已由居民使用。案发后,当事人及时进行整改,涉案电梯于5月13日经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合格,并于5月29日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7月10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案
6月6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小区五单元内设备代码为31101142021070095的电梯,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对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经查,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系该小区59台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自2月27日至5月22日,当事人在对该小区设备代码为31103101142021070095的电梯共计7次维护保养工作中未对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项目进行维护保养,未保证该电梯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工作正常的维护保养基本要求。案发后,当事人对上述小区全部电梯进行检查测试,保证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有效运行。因上述电梯免费维保期至7月14日,故当事人上述行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8月15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交大电梯与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案
前期,根据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黄浦区某小区7台电梯出具的特种设备(电梯)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不符合情况为:“1、3.10 极限开关应在对重接触缓冲器之前动作;2、3.15(4)缓冲器柱塞复位电气安全装置失效。”经查,上海交大电梯与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为上述小区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于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2日对上述电梯进行年度维保,其中“上、下极限开关”和“耗能缓冲器”维保项目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3月15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昂安燃气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案
9月20日,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移送单》,反映上海昂安燃气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的可燃气体探测器GT-DR700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为一家从事可燃气体探测器销售的公司,涉案不合格批次GT—DR700产品为当事人从A公司采购,采购价格为450元/台,共计8台,其中3台抽样,3台备样,剩余2台当事人于8月14日退还给A公司。涉案产品售价为1600元/台,货值金额为12800元,无违法所得。另查明,当事人在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后未向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异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对3台检测机构封样的GT—DR700备样产品,擅自进行拆封,致使该备样产品不再具备复检的基本条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10月30日,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以及擅自拆封检测机构封样产品的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可燃气体探测器3台(型号:GT—DR700)、罚款2948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宝山区昌顺百货店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灶具案
7月3日,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对上海市宝山区昌顺百货店开展联合行动,现场查见无熄火保护装置及进气管接头的家用燃气灶具75台。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当即对涉案产品予以查封并抽样送检。根据检验报告显示,涉案产品熄火保护装置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8月21日,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上海顶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抽检不合格肥料案
2月24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关于移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函》,反映上海顶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乡亲好®复合肥料(规格型号为15-15-15,批号为2022.9.8),经检验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实际委托A公司进行生产,并于2022年9月将涉案产品销售给某农资经营部。至案发,当事人共计生产经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产品3吨,无库存,销售金额共计10500元,违法所得共计45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7月28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生产抽检不合格肥料的行为,作出罚款15750元、没收违法所得45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兰蒂美容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前期,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上海兰蒂美容有限公司在公众号上发布名为“第七代高科技智能养生量子床简介”的违法广告。经查,当事人在自设微信公众号“兰的SPA”发布“第七代高科技智能养生量子床简介”的广告,内含“帮助解决身体的五大问题:慢性代谢问题:肥胖,糖尿病,血脂高等;疑难杂症问题:湿疹,牛皮癣,痛风,类风湿,关节炎”“可芳量子床比市面上其他理疗床的优势:采用高科技量子技术;植入钛赫兹波芯片,每秒十亿次震动,活化细胞”“仟能量子床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和材料都是全球最顶尖的”等广告宣传用语。经核实,涉案产品主要功能为加热。上述内容及相关数据由当事人自行编辑并发布,并无科学统计数据和印证资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7月10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在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使用医疗用语、使用绝对化用语等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健美生保健产品(上海)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案
2月7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对健美生保健产品(上海)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9年8月至2022年12月,当事人在其官网上发布广告,宣传其经营的“健美生”牌铁元素定时释放片,广告用语含有“健美生50毫克铁元素定时释放片,帮助预防或治疗缺铁性贫血,促进红血球形成”等内容。经核实,该款铁元素定时释放片系保健品(营养补充剂)。该广告由当事人自行制作、发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5月30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百果园实业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前期,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移送函,反映某水果店销售的翠冠梨在产品监督抽检中发现吡虫啉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该批产品供货商为上海百果园实业有限公司。经查,涉案水果店与当事人签订鲜水果销售合同,共计向当事人订购涉案翠冠梨5860公斤,货值金额币4688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4月4日,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9376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灿盟化工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7月,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线索,称上海灿盟化工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假冒化学助剂产品。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当即对违法线索进行分析排摸,成功追查到当事人的制假窝点和仓库地址,并及时启动执法联动机制,联合公安部门对当事人多个点位开展同步收网。现场共计查获假冒化工助剂1000余桶,经注册商标权利人现场鉴定,上述商品均系侵权假冒商品,货值金额逾400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因涉案金额巨大,涉嫌犯罪,7月11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