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市场监管厅公布
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

作者: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3-10-16 浏览:362

今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类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10月10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筛选并公布了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

以下为部分案例: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银川市动朗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故意拖延无理拒绝,虚构合同主体资格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案

2023年2月28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银川市动朗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故意拖延无理拒绝,虚构合同主体资格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8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对银川市动朗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不具备正常经营情况下,预售健身卡。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开始预售健身卡,承诺消费者2022年2月10开始正常营业,因当事人门店消防验收一直未完成,2022年2月10未能开业经营,导致大量消费者要求退款。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16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给要求退费的消费者进行退费,并对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约定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3日,在限定退费期限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且未给任何消费者退还相关办卡费用;同时,查明当事人注册的《营业执照》名称银川市动朗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与给消费者办理的会籍合约加盖的公章名称银川超动力游泳健身俱乐部、超动力游泳健身有限公司均不符,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公章名称所示的两公司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公章来源不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预付卡如今成为一种常见的消费方式,集中出现在餐饮、美容美发、健身等行业。这种消费形式能实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双赢:消费者享受折扣、获得实惠,经营者稳定客源、回笼资金。但是,部分经营者夸大宣传诱导消费、服务质量逐渐下降等问题也引发了较多消费纠纷,甚至关门停业引发群体维权事件。本案的查处,一方面保障了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卡消费时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人民群众放心消费的信任度、满意度与维权意识,另一方面打击了企图利用预付卡服务方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于一个区域、一个行业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与警示作用。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灵武市晟格多格体育用品专卖店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以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3年5月23日,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灵武市晟格多格体育用品专卖店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以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1日,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灵武市晟格多格体育用品专卖店在销售小票上存在“四舍五入”的结账现象,并且在结算的小票结尾处写有“特价商品不予退换,钱物请当面点清”字样。经查,当事人为“361度”运动品牌连锁店,收银系统中为了方便结算,在折扣后的实际结算金额设置为“四舍五入”的结账计算办法,且当事人主观认为特价商品不应该享受正价商品的退换等售后服务,故在结算小票中声明“特价商品不予退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的查处,有效地规范了连锁品牌店的收银方式和经营模式,使之整改收银方法为据实收取,特价商品的售后服务得到充分保证。该案的查处,进一步促进灵武市、银川市,甚至周边省市相关361度品牌连锁店不规范收银方式的整改,能够有效保障较大群体的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

石嘴山市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罗县橙天电影城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3D眼镜案

2023年5月25日,石嘴山市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平罗县橙天电影城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3D眼镜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9日,石嘴山市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石嘴山人民议政网网民来信,对平罗县橙天电影城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影城张贴带有“疫情防控建议: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3D眼镜2元一副前台购买”字样的告示,电视显示屏上有“全新3D眼镜2元一副”字样的画面,该影城的行为涉嫌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3D眼镜。经查,该影城共计售出3D眼镜88副,营业额176元,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属于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电影服务时,使用格式通知、含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3D眼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该案中当事人的告示内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青铜峡市甜蜜蜜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消费者权利案

2023年7月3日,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铜峡市甜蜜蜜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1日,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移交线索,对青铜峡市甜蜜蜜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存在限制消费者外带食品饮料观影,涉嫌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经查,当事人青铜峡市甜蜜蜜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出口立的一块牌子上写“温馨提示,谢绝外带食品饮料、酒水。如发现外带食品者本院有权请他离场,饮酒过多者谢绝入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中,当事人限制消费者外带食品饮料观影,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消费者权利,通过该案的查处规范了当事人的经营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宁夏中卫市动岚健身有限公司限制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权利案

2023年3月15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宁夏中卫市动岚健身有限公司限制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权利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日,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发现宁夏中卫市动岚健身有限公司与投诉人签订的《私教协议书》中“条款及声明”第3条规定了“课时费将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退还”的内容,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相关权益。经查,2022年3月5日、2022年4月2日,投诉人在当事人处两次购买健身私教课程共计25节,约定健身教练为黄某某。2022年6月底教练黄某某离职,投诉人剩余9节课程未上,于2023年2月1日向当事人提出退课退费申请,当事人以签订的《私教协议书》中“条款与声明”第3条规定:“课时费用将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退还”及维护公司利益为由,拒绝为其办理退款。经核实,消费者仍有9节,共计1350元课程未完成。后经调解,当事人将1350元课程款退还投诉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前,社会公众的健身意识不断提高,健身消费需求日益增长,预付式消费逐渐常态化。预付式消费具有一次性付款、分次履行、合同的完全履行具有延时性等特点,其签订需要以双方互相信任为前提,具有人身专属性,尤其是在私教服务关系中,教练与消费者之间系一对一的服务模式,健身教练的能力、水平、与消费者的适配度等因素对消费者的服务体验及合同目的的实现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本案的查处,对经营者形成了震慑,警示其守法经营,同时增强了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