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决策部署,严肃纠治过度包装问题,坚决遏制“天价”月饼回潮,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强力推进中秋、国庆期间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专项行动。截至9月15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出动执法人员超过20万人次,检查各类经营者32万余户,检查商品160余万件,责令改正2468次,查办相关案件108件。现将部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和《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的典型案例集中公布如下:
一、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台州市路桥区恩玲食品商行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行为
2022年9月9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对台州市路桥区恩玲食品商行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
经查,台州市路桥区恩玲食品商行2022年8月25日销售规格型号为“月光宝盒”的礼盒月饼,标称净含量为400克、生产商为温岭丹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1日,销售价格50元/盒。经台州方圆质检有限公司检测,该规格月饼的包装空隙率达63%,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关于月饼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其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8月25日,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复查,当事人并未改正上述行为,8月31日仍在销售上述规格的礼盒月饼,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当场责令当事人将上述月饼下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鉴于当事人销售数量少、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对当事人从轻处罚。9月9日,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平湖市独山港镇民和超市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行为
2022年8月31日,浙江省平湖市市场监管局纠正平湖市独山港镇民和超市销售月饼包装层数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平湖市独山港镇民和超市2022年8月31日销售规格名称为“星光璀璨月饼(礼盒装)”的盒装月饼,标称净含量为880克,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该月饼由内至外包装分别为:第一层为单个月饼独立塑料袋包层,第二层为纸盒及铁盒包层(每盒月饼共有6个,其中纸盒装4个,铁盒装2个),第三层为整体纸盒包层,最外层为人造革盒包层。包装共计4层,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关于包装层数“月饼包装层数不应超过三层”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8月31日,平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场将上述月饼作下架处理。经9月5日复查,当事人销售的月饼礼盒已下架。
三、贵州省毕节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金沙县陶安旭蛋糕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行为
2022年8月19日,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市场监管局纠正金沙县陶安旭蛋糕店销售的月饼包装层数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金沙县陶安旭蛋糕店2022年8月15日起,销售规格名称为“四季祥和”的盒装月饼。经现场查验,该盒装月饼包装共四层,由内到外第一层是独立封装单枚月饼的盒子和塑料袋,第二层是独立封装单枚月饼的纸质包装盒,第三层是封装多个月饼的纸盒(共三盒),第四层为整体包装三盒月饼的红色纸盒,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关于“包装层数 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8月19日,金沙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8月22日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未再销售上述产品。
四、河北省承德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滦平县滦平镇麦甜西饼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行为
2022年9月7日,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市场监管局纠正滦平县滦平镇麦甜西饼店生产销售月饼包装成本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滦平县滦平镇麦甜西饼店2022年9月7日生产销售规格名称为“御尊”的礼盒月饼。其出售方式是消费者将选购该店自产的月饼放入该店提供的包装盒中,以礼盒形式整体出售,整体售价128元每盒,其中月饼销售价格80元,包装成本为48元,包装成本占商品销售价格比例为37.5%,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所有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9月7日,滦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9月7日,当事人向滦平县市场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经9月14日复查,当事人未再销售上述月饼礼盒。
五、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银川有平食品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行为
2022年8月23日,宁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市场监管局纠正银川有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月饼包装空隙率、包装成本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银川有平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8月3日至13日生产的“悦月思乡礼盒”“团圆礼盒”“一路有你礼盒”月饼礼盒,销售价格分别为108元、128元、168元。经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以上月饼的包装空隙率大于60%,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比率超过20%,不符合国家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有关月饼包装空隙率和包装成本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关于商品过度包装的禁止性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8月23日,贺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要求在7日内清理库存产品,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经复查,当事人已将不合格产品拆包,销毁不合格包材。
六、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重庆东广饭店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凯悦酒店分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行为
2022年9月6日,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局纠正重庆东广饭店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凯悦酒店分公司生产销售月饼包装成本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重庆东广饭店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凯悦酒店分公司2022年8月31日生产销售规格型号为“萌趣礼盒”A\B\C款、“新月礼盒”“咏月礼盒”“伴月礼盒”“满月礼盒”的盒装月饼。上述礼盒中月饼由该酒店委托他人加工生产,月饼的标称制造商为广州市德明良信食品有限公司,酒店制作成礼盒形式对外销售。其中,“萌趣礼盒”A\B\C款标称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新月礼盒”“咏月礼盒”“伴月礼盒”“满月礼盒”标称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经进一步调查,“萌趣礼盒”A款月饼的包装采购成本为46元/盒,销售价格188元/盒;“萌趣礼盒”B款月饼包装采购成本为74.5元/盒,销售价格328元/盒;“萌趣礼盒”C款月饼的包装采购成本为110元/盒,销售价格428元/盒;“新月礼盒”月饼的包装采购成本为33.5元/盒,销售价格138元/盒;“伴月礼盒”月饼的包装采购成本为26元/盒,销售价格108元/盒;“咏月礼盒”月饼的包装采购成本为54元/盒,销售价格258元/盒;“满月礼盒”月饼的包装采购成本为84元/盒,销售价格298元/盒。按包装采购成本与产品销售价格的比值计算,上述7款月饼的包装成本与产品销售价格比率分别为24%、23%、26%、25%、24%、21%、28%,均不符合GB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的规定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9月6日,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于10日内完成整改。经9月16日复查,当事人未再销售上述月饼。
七、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厦门市思明区榆甜里甜品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行为并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2022年9月22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纠正厦门市思明区榆甜里甜品店销售月饼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并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经查,厦门市思明区榆甜里甜品店2022年9月5日在“饿了么”“美团”平台销售的月饼礼盒,其外卖包装提手处捆绑带有精致花纹的丝巾且商品名称标示为“爱马仕-广式月饼/流心月饼礼盒”。其中一款盒装流心月饼6枚装、单枚净含量50g,为2022年9月5日包装生产。经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指导现场测算该包装盒体积为4060000mm³,结合盒内所装月饼单件净含量,依据标准中“包装空隙率计算公式”计算该盒装月饼包装空隙率为48%,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月饼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当场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当即下架该月饼礼盒网页销售链接,并将该礼盒内自制月饼取出后当场销毁。
同时,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商家擅自使用“爱马仕”注册商标销售商品,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并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在“饿了么”“美团”外卖平台开设的网店擅自以“招牌丝巾爱马仕 广式月饼/流心月饼礼盒”标示上述月饼礼盒品名,并以零售上述月饼礼盒为目的,在相应商品链接网页发布含有“爱马仕”字样的广告宣传内容,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2022年9月22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福州海瀛湾佰翔酒店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行为
2022年9月8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纠正福州海瀛湾佰翔酒店有限公司销售月饼包装成本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福州海瀛湾佰翔酒店有限公司采购月饼包装礼盒,委托制作加工成规格名称为“虹月初升”的8枚装盒装月饼对外销售,标称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上述月饼标价399元/盒,截至案发共售卖822盒,实际销售价格199元/盒-399元/盒不等(实际销售价格根据不同客户的面议价格确定),销售总金额为177279.88元。根据销售总金额和销售总数量测算平均销售价格约为215.67元/盒,其月饼礼盒包装成本为65元/盒,包装成本约占平均销售价格30%,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2022年9月8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经复查,当事人已停止销售该产品。
九、山西省运城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运城机场深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混装月饼违反《公告》行为
2022年9月4日,山西省运城市市场监管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纠正运城机场深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混装月饼违反《公告》行为。
经查,运城机场深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9月4日销售的月饼礼盒,标称生产商是深圳市品佳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7月25日,销售价格328元,总计500盒,月饼礼盒中均放置有深航标志的小飞机模型一个,与月饼混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告》中“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的要求。9月4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据《公告》进行了行政指导,责令其改正违反《公告》的销售行为,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月饼。
十、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上海跷跷板咖啡有限公司、上海柏茗茶叶有限公司违反《公告》行为
2022年9月6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纠正上海跷跷板咖啡有限公司、上海柏茗茶叶有限公司盒装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违反《公告》行为。
经查,上海跷跷板咖啡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销售规格名称为“中秋限定月饼礼盒”的盒装月饼套餐。该套餐包括4粒月饼和“甜橙子-挂耳咖啡 净含量:50g/5袋”“挂耳手冲壶”混合销售,套餐销售价格为388元/盒;上海柏茗茶叶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销售规格名称为“中秋月饼绿茶味+白茶味+头採名前龙井茶60g礼盒装”,包括2粒月饼和10g装“头採名前龙井茶”茶叶6盒混合销售。上述两款套餐礼盒生产日期均在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2022年8月15日正式实施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中“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的要求。9月6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告》对上海跷跷板咖啡有限公司、上海柏茗茶叶有限公司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行为进行了行政指导,责令其改正违反《公告》的销售行为。
月饼过度包装导致商品价格虚高,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与绿色低碳发展背道而驰,与传统文化本源不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2022年5月2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第1号修改单,对月饼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包装成本及混装要求作出新的规定。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2022年第5号公告,坚决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8月10日印发《关于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及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决定用 2 个月时间,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市场一线,纠正和查处一大批商品过度包装和“天价”月饼违法行为,扭转商品过度包装不良风气,遏制“天价”月饼回潮,积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