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区市场监管局
2023民生领域 “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上半年)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3-07-06 浏览:720

2023年3月以来,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民生关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违法生产销售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假冒知名品牌及老字号商标侵权、预付费违法行为等12类违法行为。各部门突出重点,强化摸排,集中力量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查处某公司擅自举办民办学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

2021年7月,我局按照顺义区教委线索移送函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自2017年9月1日起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开展面向中、小学的学科类培训,通过预收资金方式收取费用。2021年8月29日当事人停止上述培训业务,引发消费者投诉,要求退还预付款。2022年8月26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退还消费者预付款。截至2022年10月18日,仍有部分预付款未退还。经查明,当事人违法所得17429183.87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和《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3年2月17日,顺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7464183.87元。

案例二

查处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情】

2022年10月24日,执法人员按照市民举报线索会同北京某清真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正在销售的熟羊杂(30袋)、羔羊肉片(46袋)、肥牛片(1袋),经北京某清真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均为涉嫌侵犯北京某清真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食品依法进行扣押。经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2023年2月14日,顺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熟羊杂30袋、羔羊肉片46袋、肥牛片1袋;2、罚款5000元。

案例三

查处某美容有限公司未向消费者出具载明规定内容的凭据案

【案情】

2023年1月9日,执法人员根据市民举报对当事人收取预付费未提供合同收据等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举报人的预付式消费合同。经查,当事人以营利性为目的于2012年8月起从事美容服务,至2022年12月6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未向市民提供预付式消费合同,未明示变更、中止、终止等情形预收款的处理方式,2022年12月6日,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30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年1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仍未能提供预付式消费合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3年4月6日,顺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案例四

集中查处三家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案情】

2023年4月24日,我局接到某注册商标权利人投诉举报材料,称顺义辖区内有三家公司涉嫌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执法人员会同权利人对三家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权利人现场鉴定,三家公司现场销售的标注其注册商标的虎皮凤爪均为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执法人员现场将查获的18袋虎皮凤爪依法扣押。经查,三家公司不能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票据或其他相关材料,销售上述商品的违法经营额分别为100元、60元、249元。上述三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3年5月16日,顺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上述三家公司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商品,并分别罚款150元、90元、3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