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通过制定《2021年互联网租赁助力车运营遴选公告》,并发布《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互联网租赁助力车企业评审结果的公示》,只允许入围的2家互联网租赁助力车运营企业在防城港城区范围内营运,每家企业拥有2000辆互联网租赁助力车的运营配额,运营期限3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限制了防城港市城区范围内的互联网租赁助力车用户的自由选择权,排除、限制了防城港市城区范围内的互联网租赁助力车营运企业之间的竞争,对当地互联网租赁助力车营运市场的公平竞争产生限制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学习《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废止公告公示,消除相关竞争限制。经复核,相关市场竞争秩序已恢复,2023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结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