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8年10月以来,当事人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通过持续发布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专用设备产品名单,并制定《关于印发网约车车载专用设备技术标准及供应商资质要求的通知》,限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的经营者购买、使用其指定的供应商设备,排除、限制了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车车载专用设备市场的竞争。截至调查前,文件仍在执行。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网络预约出租车车载专用设备市场属于竞争性市场,当事人通过制定文件、发布名单,直接指定产品型号和供应商,排除了名单之外设备供应商的进入,限制了网络预约出租车车载专用设备市场的竞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认识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主动废除上述文件、名单。同时,当事人通过强化竞争政策理论学习,强化存量文件清理,加强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设等措施,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