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强化领导、完善机制 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3-09-28 浏览:372

辽宁省民政厅坚持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作为民政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结合民政工作的特点,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有效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扛起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民政厅党组2021年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增加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职责。同时将“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辽宁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与法治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2022年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2023年修订《辽宁省民政厅机关采购管理办法》,推行“起草处室初审+法规处复核”工作机制,审查结果作为党组及班子成员决策和全厅制发公文前置程序。

三、聚焦重点环节,排除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坚持将涉企民政对象的管理和经营行为规范、招标采购等,特别是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管理,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四、突出能力建设,提升全系统公平竞争审查意识。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有关案例编入《民政法律知识读本》,发放至县级民政部门,并每年组织培训。积极向民政部汇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做法,加强与兄弟省份和省直部门交流分享。

五、创新工作方式,高效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流程管控,要求必须在办公OA系统上传公平竞争审查结论。探索聘用第三方协助审查(评估),并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