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庐“三向发力”拧紧液化石油气瓶“安全阀”

发布时间:2024-07-01

为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瓶充装、配送、使用等各环节,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桐庐县主动靠前、积极作为,以能力提升精进管理效能、以规范经营营造良好环境、以协同联动深化整治成效,坚持“对内”、“对下”、“对外”三向发力,切实拧紧液化石油气瓶“安全阀”。

一、对内聚力,推动监管端能力提升,精进管理效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县市场监管局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观看液化石油气瓶领域事故警示片,通报事故原因及处置结果,以案为鉴,以案促治,切实统一思想、提高重视程度。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多次召开专题培训会议,组织液化石油气瓶充装、配送企业负责人、基层所监管人员开展培训,深入学习市场监管总局两个规定、《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液化石油气瓶阀》(GB 7512-2023)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知识及业务能力培训。三是开展实战演练。推行“师徒制”,采取“老带新、熟带生、上带下”模式,并结合周四夜学、青年干部素能提升班和实战实训行动等形式,全面提升干部专业素养和监管能力。

二、对下用力,督促企业端规范经营,营造良好环境。一是明确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杭州市安委办〔2024〕5号工作提示单等文件精神,联合住建部门明确工作要求,禁止向餐饮企业(场所)供应50Kg气液双相瓶,如发现仍有使用或库存相关气瓶的,及时报告燃气行业及餐饮行业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回收。二是督促自查自纠。下发《50Kg气液双相瓶处置要求告知书》,督促各充装单位及配送企业持续加强对餐饮企业(场所)所使用液化石油气瓶自查自纠,坚决将转换头、“黑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应报废未去功能化气瓶清理到位。三是加大惩戒力度。持续开展行业秩序整顿行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近一年来,共对3家次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等行为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立案处罚,罚款金额3.7万余元。

三、对外借力,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深化整治成效。一是凝聚工作合力。以县特种设备专委办名义下发《关于在全县开展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组织各乡镇街道、平台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县液化石油气和燃气经营企业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属地、行业管理职责,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成效。二是梳理检查要点。梳理明确排查检查重点,便于各单位对于企业责任落实、安全宣传、隐患整改、应急准备等方面工作开展针对性检查,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将安全管理延伸至末端,持续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做好数字赋能。建成桐庐数治瓶安监管平台,通过“技术+平台+算法”实现钢瓶统一溯源,实时链式感知,协同监管业务,数据融合赋能。截至5月底,平台共发布气瓶安全提醒2640条、异常预警62条、录入安全检查记录33万余条,确保所有问题隐患均完成闭环处置,并置换更新拟报废液化石油气气瓶为智能标签瓶共15.1万个,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事故发生。